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导致部分出国工作、学习群众滞留当地,身份证有效期满也无法回国换领居民身份证。为切实解决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问题,吉林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工作要求,积极部署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委托国内近亲属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工作。
《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指南》
一、适用范围
疫情期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无法回国人员,可委托国内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以下统称“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
(二)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三)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
(四)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护照资料页合影的图像信息;
(五)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制作完毕。
五、办理流程
(一)换证申请。受托人向委托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代为提出换证申请,交验所需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当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核验受理。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信息,认真核验申请材料与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通过受托人与委托人现场视频连线核实有关信息,截取视频图像信息留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使用委托人原有的照片和指纹信息提交受理信息;对于查询无历史指纹信息的,按指纹未注册进行处理。受理成功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受托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六、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二)采取边控措施或相关限制出境人员;
(三)在逃人员;
(四)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五)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人员。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证件有限期满换领每证收费20元。
八、证件发放
受托人领取证件时,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