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珲春市8月份逾期未年检车辆的公告

时间:2021-08-23 来源:珲春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处罚及车辆暂扣。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给道路交通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逾期未年检的车辆要尽快到检测机构办理检验手续。现将逾期未检验车辆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