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美容机构管理,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珲春市卫生监督所对本市从事医疗美容工作的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本市现有从事医疗美容工作医疗机构1家,为民营医院医疗美容科。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聚焦是否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术”;肉毒素药物的正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开展干细胞诊疗及相关活动;注射美容填充剂的合规使用及操作医师的资质证明。
经检查,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医师持有相关资质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美容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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