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机动车维修业及危废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时间:2022-02-15 来源:珲春广播电视台

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及相关危废经营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根据《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珲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珲政办〔202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包括: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箱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防冻液、废油漆、废油漆渣、废石棉刹车片、废机油格、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过滤毡、废活性炭、废铅酸蓄电池等。

二、整治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1.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及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流向管理负总责。占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台账应包括各类危险废物相关原材料、配件等的购置数量,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量、委托处置去向及处置数量,以及危险废物出入库时间、经手人、接收单位等信息。

3.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建设危废贮存间,贮存间应做防渗漏处理,并配备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牌。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严禁随意贮存、堆放、倾倒、抛洒,污染环境。

4.机动车维修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交由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维修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不具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处置。委托运输危险废物或办理运输交接手续时,应详细核实运营单位的资质,并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选择运输工具。

5.从事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经营单位应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擅自超许可规模、超经营范围或不按规定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接收处置台账,确保处理处置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6.机动车维修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加强并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培训。通过学习掌握危险废物知识、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和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等,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事故应对技能及熟悉相关管理制度。

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严重污染环境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请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及相关危废经营单位力支持并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对照整治内容加紧整改,有效规范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经营行为,为建设美丽珲春贡献力量。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

珲春市交通运输局

珲春市公安局

 

2022年2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