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2022年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辽河流域
(一)禁渔范围
包括西辽河、东辽河、辽河干流及其支流,以及干流、支流河道上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时间
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松花江流域
(一)禁渔范围
包括嫩江、第二松花江和松花江干流,以及上述江段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
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图们江流域
(一)禁渔范围
图们江干流及红旗河、珲春河等主要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
图们江干流:5月16日12时——6月25日12时;10月1日12时——10月31日12时。
红旗河、珲春河等其他水域: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鸭绿江流域
(一)禁渔范围
鸭绿江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
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五、其他自然江河
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六、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水库、湖泊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禁止作业类型为所有作业方式。
(二)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本通告所称娱乐性垂钓是指一人一杆一钩垂钓,但不包括瞄(锚)鱼器等可视化钓鱼方式。
(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设立禁渔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监督。
市(县)禁渔监督举报电话: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监督举报电话:0431—88906503
吉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监督举报电话:0431—8539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