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个体参保人员,可缓缴养老保险费!

时间:2022-11-08 来源:珲春广播电视台

     近日,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发布了《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缓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指导全州全面落实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用缓缴的有关工作。

     据了解,今年以来,持续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全州广大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压力。为切实缓解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困难,根据国家《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2022年,我州将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人员,实施社保费用缓缴政策。

     为了方便广大参保群众,此次缓缴将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的经办方式。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个人无需申请,2022年底前未缴费的,于2023年底前补缴即可。缓缴期限内,2023年6月末前缴纳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与2022下半年相同。

     另外,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的养老保险费可缓缴至2023年12月31日,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可相应顺延。

     温馨提示:2022年首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首次符合领取社保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要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到就业部门申请社保补贴。具体流程请咨询当地就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