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禁止焚烧冥纸的通告

时间:2020-03-25 来源:珲春广播电视台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区范围内的街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用品。
       二、广大党员、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员文明祭祀。
       三、在清明节期间,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并由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曝光不文明祭祀陋习。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街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将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珲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