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注销公告(第三期)
根据中残联有关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我市2009年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仍有部分残疾人未及时换证。现根据《吉林省集中开展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拟对我市356件逾期未换领的残疾人证予以注销。
请残疾人本人或亲属于2020年4月12日前来珲春市残联办证大厅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评残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广大群众互相告知。
附:第三期注销人员名单
特此声明
珲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