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发布企业税费相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助力有序复工复产。
据了解,自2020年3月1号至5月31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免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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