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升珲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水平,更好的对小区绿地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小区绿地内严禁以个人行为进行种植和养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毁绿种植、养殖行为已经侵犯了小区内全体住户的公共利益,如有违者请于4月19日前自行进行清理,逾期仍未清理,市直有关部门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处罚。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请共同对我们身边的毁绿、占绿行为说“不”,谢谢配合!
珲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全市推进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暨开展脱贫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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