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规范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时间:2020-05-16 来源:珲春广播电视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市容 环境整洁文明,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大中型货车、工程机械车、农用车辆、公交客车等黄牌照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严禁驶上路边石以上人行道或在人行道停车位停放。
      上述机动车辆可以选择渤海大街原火车站停车场内免费停放。
      2.小型厢式、微型、轻型、低速货车及三轮汽车等货车,仅限停放在机动车道(路边石以下)停车泊位内。
      3.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拖移。
      4.严禁在人行道上、非机动车道及路内、路外停车泊位内进行修车、洗车、买卖二手车等占道经营活动。
      5.路内、路外停车泊位上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有序停放。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撤除、挪用停车泊位。
      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珲春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