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据悉,这是我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判决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被告人尤某系敦化市人,现居住在白河林业局民心小区。2月10日11时许,在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铁北村疫情监测点,尤某在未戴口罩、未登记、未测体温的情况下欲进入铁北村被阻止,后又欲绕道进入铁北村时被二道派出所辅警张某多次劝阻,过程中,尤某将张某摔倒在地后骑在其身上殴打,致使张某头面部受伤。在二道派出所增援民警赶到现场传唤尤某的过程中,尤某又使用木棍击打民警姚某的头部,并在抢夺木棍过程中将姚某手部划伤。
安图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尤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被告人尤某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两名人民警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延边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