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落实国网延边供电公司疫情防疫的工作部署,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珲春市供电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10项举措,确保将国家抗击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红利,落实到每一个电力用户,向党和政府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1、坚决落实国网延边供电公司关于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共计减免电费822万元。其中,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电费5%,惠及珲春市营业区内大工业电力客户50户,预计减少客户电费支出565万元;减免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5%,惠及珲春市营业区内一般工商业电力客户1.24万户,预计减少客户电费支出257万元。
2、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执行期限由原“疫情防控期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3、承担全部阶段性减免费用。上述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涉及的所有减免电费预计822万元,上报由国网延边供电公司全部承担,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
4、采取临时性抄表核算保障措施。本次政策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6月30日。对政策惠及的1.25万户电力客户,于2月1日、6月30日开展两次临时性抄表,逐户准确记录电量数据并计算电费;对2月份已交电费且享受政策的客户应该减免的部分电费,于3月15日之前清退完毕,无法清退的客户,在3月份核算电费时逐户予以核减。确保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到位。
5、主动配合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配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珲春市21家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各项最新电费政策同步传导到终端用户。
6、延长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三零”服务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和投资两个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2路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执行期限由原“疫情防控期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7、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通过供电营业场所、“网上国网”、95598网站、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渠道,全方位发布降费政策;对外公布全市27个社区网格客户经理的服务热线,主动对接企业,建立一对一咨询服务机制,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详细解读支持性电价政策和各类业务办理流程,帮助企业分析用电成本构成,推荐最优计费方式。确保广大客户对相关政策应知尽知。
8、成立企业复工帮扶小组。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保供电巡视与维护,分析把脉运行情况,开展交通枢纽、党政机关、供热企业、新闻媒体、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医疗生产企业等重要客户的隐患排查,主动对接企业,建立24小时联络沟通机制,实时掌握用电情况和服务需求,确保企业复工复产顺利、安全、有序。
9、全面推广线上服务渠道,减少客户临柜次数。通过官方线上服务平台“网上国网”APP、95598服务网站、“电e宝”交费网站,提供咨询、办电、交费、故障报修、电量电费查询等服务,推动用电业务“一网通办”,让用电客户明明白白消费。推行“预约办、网上办、承诺办”,简化流程。通过电话、短信、线上渠道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客户电费发生及余额变化情况,提醒客户及时交费;通过邮箱订阅、线上渠道下载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电子发票、电子账单。
10、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电费长效机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其资金流紧张,无法按期交费的生产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费用相关手续,依法履约,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截止4月末,延期期间不收取电费违约金。
(来源:珲春市供电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