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防疫期间社会活动
电子名片使用须知
一、居民个人使用程序
群众使用微信自行扫描居民电子名片注册二维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册模式:
(一)前期防疫入户调查已登记居民信息人员:
1.通过微信扫描登录后,使用拍照功能直接拍取或上传身份证正面信息,随后移动界面截取身份证头像提交,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电子名片(独一二维码)。
2.通过微信扫描登录后,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等信息注册,并使用拍照功能拍摄本人头像照片上传提交,系统将生成本人电子名片(独一二维码)。
(二)前期防疫入户调查未登记居住信息人员:
通过微信扫描登录后,以拍摄身份证信息或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方式注册提交,系统将自动弹出信息采集登记界面,逐一如实填写并通过手机短信验证后,系统将生成本人电子名片(独一二维码)。
以上注册完毕后,可将生成的电子名片(独一二维码)截图保存,以便出入服务性营业场所随时使用;如未保存,请在使用时重新扫描居民电子名片注册二维码,输入预留手机号生成电子名片(独一二维码)使用。
二、服务性营业场所识别登记程序
1.服务性营业场所使用微信扫描营业场所管理二维码,根据要求,自行注册基本信息和账号、密码,随后可将此登录账号共享给内部管理人员(员工)同时使用。
2.针对每名进入营业场所消费人员,管理员(员工)要使用微信逐一扫描其电子名片二维码,根据显示信息现场识别真实性,并询问21天内是否有吉林省外旅居史。如发现其为隔离期人员,头像信息与本人不符,有21天内省外旅居史等现象,可拒绝其在服务性营业场所消费。
注:为了确保数据安全,上述所有数据信息均由政府保密部门统一管理。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