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 出台5方面30条政策举措

时间:2020-03-20 来源:吉林日报

3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金融局、省税务局等5部门就省委、省政府制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进行解读。

据了解,《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聚焦5个方面,出台了30条政策举措。

围绕推动企业复产复工,提出7条政策举措,包括: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落实防疫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重点防疫物资供应;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产复工,推动非人员聚集性的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全面复工,支持理发、家政等便民服务单位尽快复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给予一次性的创业服务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技能培训机构或第三方线上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共享用工”模式,引导企业之间调剂员工,让经过健康排查、检疫的员工加入临时用工队伍;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部分保费;加强交通运输保障,确保人员及物资运输通畅。

围绕减税降费,提出9条政策举措,包括: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等减免力度;免征中小微企业部分社会保险,缓缴经营严重困难企业部分社会保险,减征符合条件的单位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或减征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的租金,对存在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同时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证明文件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收缴住房公积金,2020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延期缴纳水电气费,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电气费的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得断供且不收取滞纳金;允许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机构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最高监管比例不超过应监管额度的5%;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围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提出7条政策举措,包括:强化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预留专项信贷规模,下调贷款利率,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企业保险服务对接,延后保费缴纳时间,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率;利用好现有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餐饮业数字化转型、地方品牌培育、餐饮集聚区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商贸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雪季运营的旅游滑雪场、旅游景区、度假区和已经认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文旅综合体给予补助;通过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和境内外展会展位费等方式,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围绕支持发展新消费、新业态,提出3条政策举措,包括:鼓励餐饮企业为全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集体用餐供配送服务保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信息沟通服务平台,有效促进餐饮供需双方快速对接;支持发展新服务模式,推进传统批发零售业数字化,大力发展网红经济,支持企业举办网络促销专项活动;加强平台和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大力发展生鲜、冷链配送新模式,完善配送附属设施。

围绕优化服务,提出4条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指导服务,提供行业信息,广泛收集诉求,协调解决问题,助力企业尽快实现全面复工;建立困难企业帮扶机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每一项政策举措,都明确了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政策发布后,各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将按照政策内容做好细化落实,确保有关企业、市场主体能够尽早享受到相关政策,尽快恢复发展的动力,回归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