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月29日,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据举报立案查明,珲春市某服装城销售商品采用角位进位取整方式收款,如销售单价53.1元,实际收款54元,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处罚裁量,依法责令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3.5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适用
经营者角位进整、四舍五入等“反向抹零”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退还、赔偿和行政处罚等责任,告诫“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
提醒消费者,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遭遇不公正待遇及时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珲春融媒梦璐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