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反向抹零”9毛钱,被罚款2500元——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例

时间:2023-07-08 来源:掌上珲春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29日,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据举报立案查明,珲春市某服装城销售商品采用角位进位取整方式收款,如销售单价53.1元,实际收款54元,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处罚裁量,依法责令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3.5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经营者角位进整、四舍五入等“反向抹零”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退还、赔偿和行政处罚等责任,告诫“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

提醒消费者,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遭遇不公正待遇及时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珲春融媒梦璐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