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最新批复!

时间:2024-09-20 来源:掌上珲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批准珲春市老龙口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请示》(延州政报〔2023〕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为262.15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13.29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老龙口水库大坝至三道沟河入库前水库横断面,对应109米高程线下的库区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200米,不超过分水岭和水库坝顶防浪墙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71.13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的库区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西至头道沟与二道沟间分水岭,北至一级保护区以北不少于3公里范围的山脊线(三道沟村处以两侧山脊线连接线为界),东至马滴达村与桃源洞村间的山脊线,南至库区以南第一重山脊线,西南至小红旗河与珲春河间分水岭的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177.73平方公里,分为近库区、远库区两部分,共17处。近库区1处,范围为一、二级保护区以外,西至二道沟与三道沟河间分水岭,北至二级保护区以北不少于5公里范围的山脊线,东至沙金沟大岭(海拔534.3米)—G331国道丹阿线1443号里程碑—尖山(海拔466.4米)一线,南至珲春河以南第一重山脊线的区域。远库区16处,范围为G331国道丹阿线1443号里程碑以东,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以外,沿珲春河依次上溯的16处区域。

三、你州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严格落实《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中的系列保护措施,配套制定实施监管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妥善处理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重叠矿业权。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原文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吉林日报
初审:张梦璐
复审:孙琳
终审: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