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这项补贴标准调整!

时间:2024-10-16 来源:掌上珲春


为进一步做好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结合消费市场需求和吉林省实际,10月15日,吉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做好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将《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中“补贴标准”的三档补贴调整为四档补贴,具体如下:



(一)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分档予以补贴:

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

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6000元,

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

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

(二)新购车辆为传统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档予以补贴:

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

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5000元,


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7000元,

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1000元。

《实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吉林省商务厅、吉林日报

初审:张梦璐
复审:孙琳
终审: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