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纪委监委“五一”劳动节期间廉洁自律提醒

时间:2024-04-29 来源:廉洁珲春

劳动者光荣,勤劳者可敬,守纪者自律,清廉者幸福!“五一”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珲春市纪委监委提醒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借礼尚往来之名搞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

2.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3.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违规接受下级或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4.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以及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外出旅游和探亲访友;

6.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7.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行为;

8.严禁酒驾醉驾、酒后寻衅滋事等“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脱离值守岗位;

10.严禁其他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若干规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廉洁过节原则,带头遵守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带头抓好落实,做好家庭成员和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对节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营造清风正气的良好氛围。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参与监督,共同携手营造清廉节俭、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监督举报电话:0433-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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