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近日,吉林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吉民函〔2024〕42号),决定自2024年11月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继续享受老年优待政策。原已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可继续使用。
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实际操作中,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过程繁琐,给老年人带来了不少困扰。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这一环节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吉林省民政厅决定停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将老年享受优待政策的凭证统一到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上。这一举措旨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初审:金松延
复审:孙 琳
终审: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