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密江乡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禁渔期通告
为切实保护和恢复密江乡渔业资源,维护密江乡渔业生态平衡,持续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禁渔期的通告》〔2025〕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珲春市密江乡人民政府特制定了2025年密江乡禁渔期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密江乡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渔区,吉林省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流域为永久禁渔区。
二、禁渔时间:除永久禁渔区外(永久禁渔区即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公益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边境物理拦阻设施200米范围内为永久禁渔区),每年4月18日0:00-7月31日0:00为禁渔期。
三、禁渔类型: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娱乐性垂钓是指一人一杆一钩垂钓,但不包括瞄(锚)鱼器等可视化钓鱼方式)外的所有捕捞作业方式,永久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钓具类)。
四、权利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行为,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实施捕捞作业或收购、运输、销售渔获物的行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有权举报或控告。
五、法律责任:违反禁渔区及禁渔期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禁渔期间,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实施。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密江乡人民政府0433-7892388
珲春市密江乡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初审:金松延
复审:金鑫
终审: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