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实施意见》,制定了9个重点专项,是《实施意见》的一大创新。9个重点专项立足吉林当前和长远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示范引领带动各领域改革。今天的“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解读”来关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专项”。
《实施意见》提出,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改革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合理压减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经营性事业单位完成转企改制,公益性事业单位整合优化、增强公共服务能力。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兼职兼薪、离岗创业。
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稳妥做好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等政策衔接。建立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政事权限清单和章程管理衔接协同制度体系,完善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
《实施意见》还提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制度,全面推进职称评聘结合、岗位管理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衔接。完善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集中管理机制。建立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协调机制,统筹盘活利用闲置资产。
来源:吉林新闻联播
初审:李鑫
复审:程翠丽
终审: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