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老少爷们请注意!关于国家安全,你需要掌握的干货!

时间:2020-04-15 来源:掌上珲春


关于国家安全

你需要掌握的干货



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为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4月14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珲春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问:

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问:

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答: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问:

各地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问:

请介绍一下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答: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问: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教育保障是怎样规定的?


答: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法》第76条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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