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院将于2024年12月23日起在医院各出入口实施安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检工作将在医院门诊综合楼、急诊楼、体检楼主要出入口的安检通道进行,安检时间与医院正常开放时间一致。安检将采用安检门及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设备,对进入医院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1.人员进入安检通道通过安检门时,请配合安检人员使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进行人身检查,如有报警情况,请主动向安检人员说明并配合进一步检查。
2.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孕妇等特殊人群,我们将提供人工安检服务,确保安检过程安全、便捷、人性化。
为确保医院安全,严禁携带以下物品进入医院:
1.各类枪支、弹药、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等管制器具;
2.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烟花爆竹、炸药等;
3.有毒有害物品,如砒霜、敌敌畏、氰化物等;
4.放射性物品;
5.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医院安全的物品。
对于违反规定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医院的人员,安检人员将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实施安检可能会导致您在入院时花费少许时间,请您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预留足够的安检时间,以免耽误您的就诊行程。
2.请您在安检过程中自觉遵守秩序,主动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工作,共同维护安检秩序和医院安全。
3.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我们将全力保障患者的就医权益和安全。同时,也希望广大患者及家属能够理解和支持医院的安检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医院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珲春市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