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者:
为规范节假日期间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住宿、餐饮、景区等旅游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合理制定价格
经营者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哄抬价格。
三、严查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不执行政府定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7500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提供相关价格违法线索,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来源: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珲春融媒梦璐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