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04-24 来源:掌上珲春

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者:

为规范节假日期间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住宿、餐饮、景区等旅游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合理制定价格

经营者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哄抬价格。


三、严查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不执行政府定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7500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提供相关价格违法线索,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来源: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珲春融媒梦璐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