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发布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告诫函

时间:2023-09-24 来源:掌上珲春

  中秋、国庆将至,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告诫函》,对全州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价格提醒告诫,全力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诫函》中要求,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大型商场、生鲜超市、宾馆酒店等行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和数量。


  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宾馆酒店、餐饮业、停车场、洗车场、中介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车站等,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维护中秋、国庆期间的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拨打电话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延边网

珲春融媒梦璐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