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时间:2024-01-17 来源:掌上珲春


2023年12月26日,珲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以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调整确定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

《通知》规定,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至62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10元/人.月提高至44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执行9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执行615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城乡全护理528元/人.月,半护理352元/人.月,全自理176元/人.月。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继续执行970元/人.月,丧葬补助标准每人5485元。

《通知》要求,新的保障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珲春民政

珲春融媒梦璐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