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入冬季以来,气温较常年偏高,大部分水域冰面尚薄,承载能力较弱,贸然在冰上运动、嬉戏、垂钓等活动危险性巨大,极易发生冰面塌陷、溺水等事故。近期省外多地接连发生坠冰伤亡事故,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避免溺水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公告如下: 一、冬季,水面结冰,冰层厚度难以估计,严禁私自在水库、河道等水域内进行滑冰、垂钓、冬泳等水上冰面活动,严禁驾驶机动车穿越水库、河道等冰面,防止发生坠冰溺水事故。 二、沿河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要强化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强巡河,一旦发现水域冰面上存在或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要立即劝阻、制止,引导活动人员远离水域冰面。三、学校及家长要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冬季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珍爱生命,禁止未成年人到水库、河道等水域周边滑冰、钓鱼、玩耍、追赶。四、请广大居民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自我保护,发现溺水情况,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开展营救。 五、请广大居民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本公告。对发现违反本公告,拒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教育和劝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相应责任人予以追责。 珲春市水利局
来源:珲春市水利局
初审:金鑫
复审:张岩
终审: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