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通告

时间:2024-03-15 来源:珲春广播电视台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防火命令》,2024年3月15日—6月15日,珲春市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为有力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二、加强野外作业点动火管理,充分发挥检查站、管护站及巡护队的作用,对入山人员及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火种入山进林。

三、防火期内,不要在林地和林缘地带100米范围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秸秆。

四、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珲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24年3月15日